日前,昭通市紀委出臺《昭通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進一步增強班子成員“四個意識”,推進忠誠、干凈、擔當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
《規范》在議事決策方面明確,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堅持班子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提請書記專題會或常委會審議。提請審議事項的主責部門、分管和聯系領導必須層層審核把關,充分征求意見,協商醞釀成熟報書記審核后,方可列入議題。書記專題會或紀委常委會不得擅自增減議題,不準搞臨時動議。
《規范》在公務審批方面明確,堅持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嚴格按照班子成員分工及職責權限忠誠履職,不得越位錯位、失位缺位、偏私任性。機關公文流轉堅持“誰分管、誰簽字”的審批原則,事隨職走、對口分流,自下而上、逐級審批。部門職能交叉的,分管主要業務的領導,必須同相關分管領導協商,明確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堅持自上而下逐級交辦公務的原則,未經常委會、書記專題會或書記授權交辦,未同相關分管領導溝通協商,班子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越權、越級交辦公務。
《規范》在請示報告方面明確,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和外出報備制度,班子成員按規定及時向書記請示報告工作及個人有關事項,督促分管和聯系部門逐級請示報告工作。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書記專題會部署任務和書記批示交辦事項,班子成員必須親自跟蹤督辦,督促分管部門每半月反饋上報進度,重要情況應適時向書記報告。赴市外參加會議等公務活動、節假日(含公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外出以及請(休)假期間離開本市的,均須提前向書記報告,書記同意后在辦公室報備,請(休)假的同時向組織部報送經書記審批同意的書面假條。出(國)境的,經書記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市紀委常委會或書記授權,不得擅自向上匯報工作或向下開展工作,不得以委局名義接受媒體采訪,并發表與身份不相符的言論。
《規范》在執紀審查方面明確,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審查工作制度,嚴格案件呈批程序,不得越權批辦案件,不得違反辦案程序。不屬于自己分管或主辦的案件,不得隨意打聽或過問案情,也不得背后議論,有問題可以向書記反映或在市紀委常委會上討論。在案件審查、審理階段,需提請書記專題會、常委會研究的案件,相關分管領導必須按程序把關,事前向書記報告并經書記同意,方可列入議題安排上會。
《規范》在人事工作方面明確,嚴格遵守人事紀律,遵循干部選任程序,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原則,堅持忠誠、干凈、擔當用人標準。堅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賢、注重實績,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齡、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準以人劃線、以地域劃線,不準封官許愿、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嚴格保守人事工作秘密,不準泄露議論干部考察、任免、調配、審查等有關人事方面的情況。
《規范》在公務保障方面明確,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帶頭執行委局機關財務、用車等各項規章制度,對分管部門的公務保障需求,嚴格報批程序,嚴格審核把關。安排公務接待或接受公務宴請,必須提前向書記報告,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規范》要求委局班子成員樹牢打鐵必須自身硬的理念,嚴格遵守黨章和黨內法規制度,嚴格執行黨的“六大紀律”,嚴守“五個嚴禁”,即嚴禁出現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的言行;嚴禁越權插手案件處理、干部人事和微觀經濟活動;嚴禁以案謀私、辦人情案和干擾辦案;嚴禁跑風漏氣、泄露工作秘密;嚴禁打著紀委旗號耍個人威風,搞特權、辦私事。同時,還要求班子成員帶頭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市有關精神要求,高效落實市紀委全會、常委會、書記專題會等決策部署和書記批示交辦事項,堅決維護政令暢通;帶頭維護班子團結,不利于班子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班子團結的事不做,不得泄露會議討論的個人意見,自覺維護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干部形象。對出現違反《規范》的情形,視情節由書記對其約談提醒或在常委會上通報,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提請市委和省紀委進行組織調整或問責處理。(鄭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