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印發《關于進一步嚴肅駐村工作隊員工作紀律的通知》,進一步嚴明“五項紀律”,著力打造永不走的駐村扶貧工作隊。
進一步嚴肅考勤管理制度,年在崗不滿200天取消基層工作經歷。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必須嚴格遵守《云南省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全脫產駐村工作,堅持在崗在位、吃住在村,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不得掛名幫扶、“走讀”式幫扶。由駐村工作隊長負責,實行逐日登記考勤制度,每名駐村工作隊員每天到村簽到。嚴禁代簽考勤,一經發現,嚴肅追究駐村工作隊長責任;月考勤表由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簽字后逐級上報。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年在崗時間少于200天的,取消基層工作經歷。
進一步嚴肅請銷假制度,未報備擅離崗位嚴肅處理并通報。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含總隊長、副總隊長),凡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提前報備。總隊長、副總隊長離開派駐縣(市)的(含節假日和周末),須經縣(市)委書記同意后,報州委組織部備案,正常工作日外出的,還須報省委組織部備案。第一書記(隊長)和工作隊員離開派駐村的(含節假日和周末),需經鄉(鎮)黨委書記同意后,報縣(市)組織部門和聯席辦備案。對未報備擅離崗位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進行通報。
進一步嚴肅季度召回辦法,末5位進行召回。嚴格執行《云南省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召回辦法(試行)》,鄉(鎮)黨委每季度開展1次測評,把在崗情況作為重要依據,全縣(市)末5位進行召回,嚴禁隨意應付、輪流坐莊、包庇袒護。對不能按照要求確定末5位召回工作隊員的,由總隊長和縣(市)委組織部作出情況說明。
進一步嚴肅輪換調整紀律,未經審核私自調整嚴肅批評并扣分。駐村工作隊員一經選派,原則上不得更換。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輪換調整的,須由派出單位商派駐鄉(鎮)黨委共同研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并報同級組織部門審核備案。未經審核私自調整的,將對派出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鄉(鎮)黨委書記進行嚴肅批評,年底對單位“掛包幫”考核成績進行扣分。
進一步加大隨機督查力度,對無故脫崗、請銷假手續不完備的實名通報。縣(市)每月至少1次、州級每季度至少1次開展駐村工作隊員紀律隨機專項督查。對無故脫崗、請銷假手續不完備或不認真履行管理責任的,在全州進行實名通報,并由同級組織部門約談派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駐村工作隊員。
“五項紀律”的嚴格執行,堅決糾正了部分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在冊不在崗”、在崗率低、紀律松弛,部分鄉(鎮)黨委對駐村工作隊員管理不嚴格、季度測評不規范、不敢較真碰硬的問題,為實現脫貧攻堅目標提供組織紀律保障。(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