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著當了一輩子的村干部,都沒有去有名的景區逛過,趁著出差去逛一下,滿足一下愿望,以為換個方式報銷而且數額也不多應該沒問題,但這個行為卻讓自己踩了‘紅線’,我愿意接受組織的任何處理。”劍川縣馬登鎮后甸村黨總支部書記李壽寶面對組織談話時懊悔不已。
經查,2015年10月,劍川縣馬登鎮后甸村黨總支部書記李壽寶,借到昆明出差之機與村委會主任楊萬全到楚雄恐龍谷景區游玩,回村后變相報銷門票等費用500元,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7年9月26日,劍川縣馬登鎮黨委給予李壽寶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村干部身處一線,是黨和政府在基層的“形象代言人”,理應牢記紀律規矩,心懷敬畏戒懼,公私分明,尚儉戒奢,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但仍有少數對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聞,把紀律和規矩當成“耳旁風”,心存僥幸,逾越“紅線”,最終受到了嚴肅處理。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不能因縱容自己破“小戒”而毀了自己的“一世清白”。針對公款消費不斷變化的隱蔽形式,應細化監督權力的舉措,從嚴懲處違規違紀行為。(劍川縣馬登鎮紀委 趙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