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全市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最大程度發揮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資金管得住、用得好,促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普洱市多措并舉,筑牢扶貧資金安全“防火墻”。
明確責任主體。制定《普洱市扶貧資金監管辦法》,明確承擔扶貧項目實施任務的部門為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直接經辦項目的工作人員負責對扶貧項目實施、扶貧資金使用的監管。建立扶貧資金的籌集、整合、分配、撥付、核算、監督等管理機制。審計部門負責對扶貧項目和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市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有關脫貧攻堅政策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主管主責部門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實施再監督再檢查。
突出監管內容。重點針對制定的扶貧資金監管制度、項目實施方案是否科學合理,統籌整合資金是否按規定落實,資金管理使用的是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執行;項目實施是否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規劃、審批、招投標、實施、驗收;是否按照“五個嚴禁,五個必須”要求管理和使用資金;資金使用各個環節是否合法規范;資金投入后是否真正發揮效益等方面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完善監管機制。建立扶貧資金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并分析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監管情況,研究解決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建立扶貧領域基礎數據互聯互通機制,建立精準扶貧信息系統有效共享平臺,達到數據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線索快速移送和協作配合機制,實現職能部門與市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問題線索及時銜接移交、及時處置。
創新監管措施。各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能職責,對職責范圍內的扶貧資金主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調和信息共享,對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實行全程動態管理。市委巡察辦、督查、紀檢監察、審計、檢察機關等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對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處理。對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扶貧項目,積極引入第三方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縣、鄉、村、組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四級公開制度,通過公開欄、宣傳頁、公開手冊、政府門戶網站、手機短信微信等多種形式,主動向群眾公開,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強化責任追究。監督檢查中發現有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強占掠奪、失職失責等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今年以來,市紀委監察局專門約談了2017年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進度緩慢的鎮沅縣、景東縣和墨江縣分管扶貧工作副書記和副縣長以及2016—2017年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結余結轉率較高的西盟縣、墨江縣、寧洱縣分管扶貧工作的副書記和副縣長,通過約談提醒,大幅度提高了扶貧資金使用效率。(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