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發出《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中加強工作協作配合的通知》,紀檢監察機關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建立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機制、日常協調溝通和聯絡制度和環境保護問題線索快查快處機制等協同機制,著力解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等問題,切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
建立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機制。堅持理順關系、歸口管理的原則,建立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機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問題過程中,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的追責情形,對相關黨政機關及領導干部應負責任及處理提出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按規定進行追責問責。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和個人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及時將問題線索移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查處。移送問題線索時提供書面移送處理書或建議書,同時附相關證據材料。具體承辦部門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移送單位反饋受理意見,受理后1個月內反饋初步查處情況,3個月內書面反饋查處結果。
建立日常協調溝通和聯絡制度。加強環境保護監察執法工作的溝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確定年度環境保護監察執法重點任務前征詢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將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等紀檢監察機關重點關注的問題納入年度環境執法監管計劃,對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的意見建議開展針對性督查。紀檢監察機關在受理信訪舉報或開展日常監督執紀過程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履責問題的,可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詢、查證或移交調查。建立執法監管協作制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環境執法監管中,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配合工作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相關部門予以協助。必要時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環境保護部門組建聯合監督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審查過程中,對涉及環境保護專業性事項可商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選派專業人員予以協助。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聯席會議,集中通報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查處情況,研究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中面臨的困難,分析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情況,對責任追究事項進行安排部署和綜合協調。聯席會議由紀委分管執紀審查的副書記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召集,紀檢監察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具體由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環境保護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聯絡、協調以及聯席會議作出決定事項的落實。
建立環境保護問題線索快查快處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要進行集中管理,實行“掛牌督辦、動態跟進、辦結銷號”。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紀律為準繩,按照先查先辦、快查快處、嚴查嚴處的要求,理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問題線索處置程序,做到穩、準、快,持續保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省市實施辦法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中央省市決策部署中的失職失責行為,以追責問責倒逼相關主體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環境保護考核結果的運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年終對縣區、相關部門和單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及時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因發生重大環境事故或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受到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通報的,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
通過建立三項機制,重點對五個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追責。一是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中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致使本地區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作出的決策、制定的規定、采取的措施與上級要求及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因履職不到位,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事件,或處置不力的。二是整改落實中央、省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和本地區環境保護突出問題不及時、不到位的,因工作不力導致上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或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的。三是不按規定對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違反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行為不力,甚至放任、隱瞞的。四是不按規定報告、通報或者公開生態環境事件信息,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嚴重生態環境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五是利用職務影響阻礙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包庇縱容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干預、插手建設項目,貪污、挪用、侵吞環境保護有關資金的。(施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