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紀委修訂印發《中共西雙版納州紀委常委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進一步規范州紀委常委會議事決策,推進決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議事規則》分為總則、主體、附則三大部分,采取章節條款式體例,共分8章30條,詳細對常委會議事決策堅持的原則、議事決策范圍、會議組織召集、會議議題確定、議事決策程序和要求、會議服務保障、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等進行明確規定。
《議事規則》全面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州紀委常委班子議事決策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明確常委會在全會閉會期間行使州紀委職權的包括負責召集提出全會議題建議等12個方面議事決策內容。在具體操作層面,根據“短、平、快”要求和簡便易行原則,從議題選取、報審、提交、督辦、執行反饋等重點環節和關鍵部位進行細化具體化。
制定印發《議事規則》,是州紀委常委班子全面加強自身建設,把從嚴治黨要求落細落小的具體措施,是提高政治站位,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向黨中央看齊的具體行動。(巖溫扁 杜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