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和整治“慵、懶、散、慢、浮”等問題,動真碰硬叫板“不作為”和“亂作為”,文山市采取“五化”措施,積極開展對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工作。
完善機制,管理工作制度化。制定下發《文山市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辦法(試行)》《文山市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實施方案》和《文山市不勝任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相關問題解釋》等制度。市委召回辦通過各級各部門按月、季上報的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推進情況動態掌握各單位的自查情況,召回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向惰政問責,向懶政宣戰,使得干部召回工作步入常態化。
加大督查,召回工作常態化。要求各鄉鎮、街道和市屬各部門把開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六項禁令”結合起來,同“三嚴三實”、“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結合起來,同“為官不為”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同組織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起來,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監督檢查。在各部門建立召回管理工作推進情況月報季報制度,每季度集中開展1次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每月30日前以動態形式上報召回管理工作推進情況。壓緊壓實“一把手”管干部帶干部的主體責任,實行召回“零報告”制度,對單位認為沒有召回對象的,“一把手”簽字上報“零報告”后,市委召回干部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重點督查監管,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研判,采取平常督查與明察暗訪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對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查,若發現工作任務落實不好,干部作風渙散、紀律松懈,或者是存在有意瞞報行為的,立即對“一把手”進行召回。
公開宣傳,接受監督社會化。對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進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報道,積極糾正干部職工對召回管理工作的錯誤認識,廣泛收集和挖掘召回管理后作風明顯好轉、工作成績突出的干部,選樹典型,對召回的不勝任現職干部職工的召回名單、召回事由在電視、網站等媒體進行公告,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受理社會各界對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反映和舉報。
明確目標,問題干部重塑化。實行干部召回的目的不是處分干部,而是采取組織管理措施讓不勝任現職的干部對自身存在的作風之弊和行為之垢來一次大掃除,是充分發揮執紀監督的“四種形態”,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小毛病”變成“大問題”的預警機制和“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關愛機制。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回爐”只是手段,“鍛造”才是目的,讓干部“回爐鍛造”,幫助其知恥后勇,看清自身問題、明確奮進方向,做黨和人民滿意的干部。讓召回干部在“淬火加鋼”之后,重新煥發出激情,以甩開膀子拼命干的干勁“擼起袖子加油干”,以實際行動接受組織和人民的考驗與檢驗。
強化教育,結果運用合理化。通過理論培訓與軍事管理和訓練相結合,對參訓學員的理想信念、紀律作風、職業素養等進行為期3天的集中培訓,有針對性地進行幫扶教育。培訓期間,學員的理論考試考核、考勤考核和心得體會考核中的一項不合格的均視為本次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轉入實踐鍛煉階段進行實踐鍛煉,并將再次“回爐”參加下一期培訓。安排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參與組織安排期限為3個月的相關工作,實踐鍛煉期間被召回管理的干部不再承擔原單位工作職責,由接收單位負責管理;回原工作崗位試用的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工作試用期間,工作職責由所在單位重新確定,并進行管理。市委召回干部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實踐鍛煉或返回原工作崗位工作試用期間,負責對被召回管理的干部進行跟蹤了解。實踐鍛煉或返回原工作崗位工作試用結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綜合評價考核。考核反映良好的,由組織按相關程序安排回原單位履職或取消試用。反之,則按情節輕重和相關規定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免職留級、降職降級、待崗等措施進行調整與處理。
截至目前,文山市第一批被召回管理的不勝任現職干部共18名,其中科級干部4人、一般干部職工14人。被召回管理的不勝任現職干部中有的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或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的,有的是紀律松弛、自由散漫、經常遲到早退作風漂浮的,有的是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有的是駐村扶貧工作期間脫崗離崗屢教不改的,有的是履職盡責不力、工作推諉扯皮、“為官不為”等。(楊云林 龍麗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