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干部監督渠道,充分保障廣大干部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近日,巧家縣印發了《巧家縣干部監督員制度(試行)》,著力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全縣從黨政機關干部職工、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外人士、少數民族干部、群團組織、退休干部、執紀執法部門人員、鄉鎮干部職工、村(社區)干部、小區職工群眾中選聘了36名政治條件好,思想政治素質好,黨性觀念強,能夠堅持原則,大局觀念強,處事公道正派,善于聯系群眾,敢于秉公直言,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的干部監督員。
《制度》明確了干部監督員的工作職責,主要圍繞對各單位貫徹執行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特別是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實施監督,及時了解干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反饋監督意見,提出工作建議;收集、報告對領導干部,重點是實崗科級領導干部、擬提拔干部和后備干部的思想道德、工作言行、生活作風等方面的社會輿論,監督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現實表現;收集、整理并報告人民群眾對縣委選人用人方面的意見、建議和社會反響;協助縣委組織部積極做好有關干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對組織人事部門自身建設和組織人事干部作風進行監督、評議五個方面。
在干部監督員的工作方式上,縣委組織部將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聽取干部監督員對全縣干部選拔任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監督等方面情況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員按照職責要求,可以采取深入基層、走訪調查、平時了解、與相關單位干部職工座談、發放征求意見表等方式,收集干部監督信息。干部監督員對隨時了解和掌握的縣管科級干部的生活、家庭、社交等方面情況,可采取書面、電話、口頭、網絡等形式,向紀檢、組織等部門進行反映,干部監督員反饋監督信息,可通過郵寄信件、發送電子郵件、撥打舉報電話和與領導面談的方式進行。
在干部監督員的管理上,縣委組織部將定期向干部監督員發放有關資料和文件,使其能及時了解和掌握干部選拔任用、科級干部有關信息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和動態。同時,將與干部監督員保持經常性溝通聯系,在及時了解匯總有關情況的基礎上,認真做好相關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干部監督員的聘期一般為2年,聘期屆滿后,將根據工作需要和監督員的表現,決定是否續聘。同時,縣委組織部適時組織評優表彰工作,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干部監督員予以表彰,并將表彰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因責任心不強,敷衍了事,濫用監督權力,導致監督信息不準確影響相關決策的,取消干部監督員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責任。(劉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