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昌寧縣嚴格按照上級黨委、紀委確定的“施工圖”、“時間表”和“任務書”,明確“三項措施”充分發揮縣紀委監委職能作用,力促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認真抓實三個融合。抓實思想融合,持續深入開展政治思想、黨章黨紀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強化“進一家門、成一家人、干一家事、說一家話”的理念;抓實工作融合,完善反腐敗工作體制、決策機制和實施舉措,實施組織創新、制度創新和流程再造,探索實踐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相互銜接,實現“1+1>2”的效果;抓實人員融合,科學合理設置機構、配備干部、優化結構,實施全員培訓,使干部在學習研討、思想碰撞和探索實踐中增強認同感和歸屬感,激發工作熱情,增強隊伍凝聚力、執行力和戰斗力。
全面履行三項職責。履行監督職責,對監察對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履行調查職責,全要素試用12項措施,重點探索以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履行處置職責,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行使職權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完善建立三項機制。建立紀法銜接機制,嚴格執行省市各項制度規定,將上級要求和工作實踐有機結合,探索形成高效順暢的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銜接機制、運行機制和工作機制;建立監司銜接機制,加強與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協調對接,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和內控制度,實行案管、審查、審理相對分離,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嚴肅查處私存線索、跑風漏氣、說情干預、以案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決防止“燈下黑”。(師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