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根據監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臨滄市監委強化與銀行系統的協作配合,確保查詢信息全面完整、查詢過程規范保密、查詢結果反饋及時,為監察機關提升審查調查的質量和效率奠定堅實基礎。
強化調查摸底,全面掌握銀行業基本情況。積極與市銀監分局對接聯系,及時準確掌握在臨滄有存貸業務的銀行具體情況,確保財產信息查詢全覆蓋不遺漏。通過詳細摸底調查,全面掌握在臨滄有存貸業務的9家銀行機構。
主動協調聯系,統一信息查詢協作配合認識。監察法頒布實施后,市監委第一時間召集市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和在臨滄有存貸業務的9個銀行業單位,召開協作配合座談會,就貫徹落實《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強化監察機關和銀行業單位的協作配合深入開展交流座談,統一了對強化監察機關和銀行業單位反腐敗協作配合重要性的認識。
建立工作機制,規范信息查詢程序。按照“依法高效、各司其職、安全保密、密切配合”的原則,建立監察機關查詢財產信息日常聯絡協作機制,監察機關和各銀行業單位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對口聯絡。規范查詢手續,明確監察機關需2名承辦人員持正式查詢文書和相關有效證件到銀行指定部門辦理查詢業務,銀行單位由指定部門負責協調查詢有關信息,并將查詢結果及時書面反饋監察機關。嚴明查詢紀律,強調依法開展查詢工作,嚴守查詢保密規定,確保查詢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安全性和時效性。(楊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