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監委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市監察委員會關于辦理涉嫌職務案件的試行辦法》,確保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有序、有效銜接,實現程序上相互貫通。
該《辦法》主要對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商請提前熟悉案情、案件移送、監察留置、啟動沒收違法所得、退回補充調查、撤回移送審查起訴、爭議處置、跟蹤了解等職務犯罪案件辦理銜接中的幾個關鍵節點問題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該《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深化全市紀檢監察干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云南省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試行)》等相關法規制度的學習,對法法銜接工作制度化,不斷提升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公信力,努力提高自身的辦案技能,講事實、講證據、講責任,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的考驗具有現實意義?!笔屑o委、監委負責人表示。(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