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紀委、監委印發了《關于賦予鄉鎮(街道)紀檢機構監察職責的指導意見》,明確每個縣(市)先在1至2個鄉鎮開展縣(市)紀委、監委賦予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監察職責試點,著力推進監察全覆蓋向基層延伸。
意見指出,縣(市)紀委、監委采取向鄉鎮(街道)派出2至3名監察員的方式,賦予鄉鎮(街道)紀檢機構相應監察職責,并明確履行監察職責的方法和權限。監察員原則上由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專職紀檢干部兼任。
意見明確,派出監察員履行對鄉鎮(街道)管轄范圍內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協助開展涉嫌職務違法行為調查,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指導等職責??梢圆扇∶鞑榘翟L、專項檢查考核、接受來信來訪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運用談話、詢問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調查措施,發現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及時向縣(市)紀委、監委報告,享有提出政務處分建議、問責建議、監察建議等權利。
意見要求,縣(市)紀委、監委要結合實際,健全制度機制,積極推進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創新,使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切實加強。(楊忠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