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石林縣紀委、監委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按照能試盡試的原則,全要素試用12項調查措施,不斷加大監察調查工作力度,確保懲治腐敗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截至目前,共啟動監察調查7件7人,采取留置措施3件3人。
全覆蓋審批監管。堅持事前請示批準、事中及時報告、事后匯報結果,做到逐級審批、全程留痕。嚴格落實《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對12項調查措施明確由不同層級的領導負責審批,未經審批不得使用,談話、訊問、詢問、查詢、調取等5項措施由分管領導批準使用,凍結、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等6項措施由主要領導批準使用,留置措施向上級監委申報批準后使用。截至目前,石林縣監委共報批留置案件3件3人。
全流程協作配合。加強紀委、監委內部配合,同步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安排案審室提前介入,對事實、證據、程序以及取證來源是否規范進行審核把關,做到紀法銜接。在立案調查階段,協調公安機關配合參與詢問、搜查、扣押、鑒定等調查措施;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完成對證據標準、案件移送等事項的審查對接;在審判階段,加強與法院的對接聯系,便于法院提前了解案情,快立案、快判決。截至目前,石林縣監委留置“第一案”結束調查,順利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全要素試用措施。堅持實體和程序并重,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對違紀問題嚴格審查,對違法問題嚴格調查。為推進紀法銜接、法法銜接,縣紀委、監委與縣法院、縣檢察院聯合制定了《石林縣辦理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指引》。按照能試盡試的原則,根據案情需要,按計劃、有針對性的使用12項調查措施,既保證靈活運用,又注重使用效果。截至目前,共使用談話420人次,訊問28人次,詢問54人次,查詢88人次,調取94人次,扣押16人次,查封1人次,鑒定2人次,留置3人次。(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