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富寧縣紀委、監委積極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案件審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案件審理工作中下細功夫,嚴把案件證據關、程序關、量紀關,及時跟蹤處分執行情況,當好“守門員”。
注重證據材料的審核認定,反復審核所有材料,層層鑒別對照,全面掌握每一起錯誤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原因、后果、責任以及違紀人員認錯態度及一貫表現,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退回執紀審查部門重新調查,需要補充完善證據的,退回執紀審查部門補證。從案件受理、查辦案件手段、保障黨員權利、審理程序、審批程序、處分執行程序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依紀依法辦案;對審核案卷時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逐條進行反饋,限時整改,以案件審理程序的不斷完善,倒逼案件查辦人員綜合業務素質的不斷提升。堅決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積極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考量違紀問題的社會影響、違紀人認錯態度等因素,合理采用從重加重、從輕減輕等酌情量紀情節,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做到客觀公正、不枉不縱,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看是否有確鑿的證據,在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看定性是否準確,在定性準確的基礎上做到處理恰當。
與此同時,及時做好處分決定的送達宣布,下發紀律處分執行內容告知書,要求做好檔案歸檔、工資待遇、年度考核等工作,并加強監督檢查,保障黨紀政務處分執行到位,進一步維護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執紀審查工作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
今年以來,共審結案件18件20人。其中:受黨紀處分17人,受政務處分8人,雙重處分5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對1名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按期恢復了黨員權利,對于原來給予行政處分期限屆滿的人員按期解除處分。(李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