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留置案件中,思茅區紀委區監委突出工作程序,把握案件實質要件,注重辦案人員融合,消除對象家屬顧慮,積極探索采取留置措施的新思路,今年以來,對7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及涉嫌行賄犯罪的人員采取留置措施,對2人依法移送檢察機關。
嚴格“入口”管理。在實施要件上,明確適用留置措施的法定情形和構成要件,嚴格限定在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以及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的范圍內。在證據采集上,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標準調查取證,收集的證據材料需能證實被調查人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涉案人員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在審批程序上,被調查人要符合監察法關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條件,采取留置措施須經集體研究,涉及本級黨委管理的公職人員,還須向本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報上級監察委員會批準,并報省監委備案,才能進行。采取及解除留置,均在當日報上級監委備案。通過履行嚴格的“入口”管理,確保了黨對監察留置工作的絕對領導,有效防止監察留置的亂用、濫用,杜絕未批先留、違法留置等行為,維護留置措施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落實監管職責。結合工作實際,擬定區紀委監委、區公安分局《關于建立健全履職及辦案安全保障機制的工作意見》《思茅區公安機關配合監察委員會查辦案件工作辦法(試行)》等,規范工作開展。強化紀律教育。全面排查風險,開展安全教育、應急培訓、嚴格紀律要求,根據留置方案,明確分組、責任到人,在安全和保密上,常念“緊箍咒”。建立駐點人員日報告、周碰頭、月匯報工作制度。每日向分管案件副主任及分管案件監督管理副主任報告談話及安全情況,每周組織召開安全情況碰頭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每月對案件進展集中進行匯報,及時掌握案件進展。規范內控程序。不定期抽查陪護人員陪護情況,及時向陪護組負責人通報陪護人員履職情況,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人員及時提醒教育,確保陪護“零差錯”。
聯動協作辦案。安排紀檢監察系統原有干部和檢察院轉隸干部混編辦理留置案件,既發揮紀檢監察系統原有干部熟悉黨規黨紀、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又發揮轉隸干部法律方面的特長,做到紀法銜接、融會貫通。強化反腐敗協調小組協作辦案,加強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的工作配合,積極有效運用談話、詢問、訊問、查詢、調取、技術調查、搜查、扣押等措施300余次收集證據,查明事實。商請公安機關400余人次支持配合監委做好留置陪護工作,明確職責邊界,細化工作流程,嚴守安全底線,全力完成好留置看護任務,保障留置案件的順利辦理。協調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提前介入案件,征求公訴部門對職務犯罪案件提出的引導取證意見,使案件得到了快結、快訴,也確保了案件質量。
同時,區監委在辦理留置案件中,注重消除留置對象家屬顧慮,及時向對象家屬通報對象身體情況、思想狀態,也向家屬轉達留置對象的合理要求,并提醒家屬相信組織,不輕信社會謠言、不上當受騙,動員家屬積極配合組織的調查工作。做到既打消家屬的顧慮和擔心,又傳遞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安全文明辦案的信號。(伍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