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山區紀委監委以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為契機,高效行使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兩項職能,通過優化組織架構、探索協作機制、全要素使用12項調查措施入手,讓依法調查與移送審查實現無縫對接,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真正體現監察體制改革“1+1>2”的反腐效果。
優化組織架構,促進人員融合。西山區紀委監委切實擔負起監察體制改革主體責任,牢牢把握工作方向,從明確職能職責入手,合理配備干部,區檢察院劃轉編制23名,轉隸人員20名,實行轉隸人員與原區紀委同志交叉混編,達到干部融合、業務互助的目的;在原設機構的基礎上增設3個紀檢監察室,達到11個,占比部門總數的84.62%;調整后區紀委監委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數(含政法專項編)為53名(不含區委巡察機構編制18名、派駐機構編制30名),調整后執紀監督審查(調查)部門行政(政法)編制為47個,占區紀委監委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數的88.68%,通過優化組織架構讓人員力量配備全面融合,確保改革推進穩妥有序。
探索協作機制,促進紀法融合。西山區紀委監委積極探索建立監察委與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以及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與監委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的貫穿銜接等問題,工作中加強與區檢察院的溝通協調,相互配合做好工作銜接、資產設備劃轉等工作,實現紀法銜接規范化;同時抓好問題線索移送處置工作,加大對移送未辦結問題線索的核查力度,明確專人負責進行跟蹤督辦,確保移交問題線索辦理進展情況可以實時把控、實時監督,當年完成“清倉”任務,穩慎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工作。自監委成立以來,區檢察院共移交線索4件,現已全部辦結。
使用調查措施,提升辦案合力。西山區紀委監委堅持使用和程序并重,規范12項調查措施的使用程序,加強日常審核把關,根據案情需要有針對性地使用各項調查措施,對相關案件材料實行全程留痕、存檔備查;積極探索“留置”措施的使用標準,統一“留置”措施的適用條件、尺度和標準,做好“留置”措施的申請批準工作,防止濫用;嚴格按照留置場所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將原紀委特殊業務用房場所建設為規范的留置點并投入使用,同時確定專人負責、協調公安部門參與留置工作,最大限度保證審查調查措施的工作效果。監委成立以來12項調查措施共使用426次,其中談話287次,訊問23次,詢問51次,查詢31次,調取27次,鑒定2人次,留置5人。(徐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