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農墾集團紀委召開會議,專題學習省紀委、監委制定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監察機關調查措施使用規范(試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流程圖(試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常用文書格式(試行)》等四項制度,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談話工作的通知》,并對如何進一步規范集團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進行了深入討論。
會議認為,省紀委、監委制定印發的四項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有力舉措,是指導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督執紀監察工作的行動指南,對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開展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具有重大意義。
會議強調,集團紀委在履行監督執紀工作過程中,要帶頭并負責督促所屬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堅決貫徹落實《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關于“企業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不得調查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及“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開展監督執紀監察工作的情況,應當向上級紀委、監察委報告;遇有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匯報”的相關要求,確保各項工作監督到位、執紀規范、問責有力。
會議要求,一是要認真傳達學習。集團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把學習貫徹四項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采取領導帶頭、集體領學、會議討論、個人自學等方式,原文學、深入學、時時學,切實學懂、悟透、領會四項制度實質內容。二是要堅決貫徹落實。將四項制度印發集團所屬企業紀檢監察機構,不折不扣遵照執行,確保監督執紀各項工作程序規范、內容完整、填寫標準、監督合規、執紀有效。三是要規范談話工作。集團所屬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談話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注重把握和區分提醒性、批評性、誡勉性談話,按照談話準備、談話時間、談話方式、組織監督、善后工作等相關要求規范工作程序。(包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