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10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孟連縣富巖鎮人民政府民政站工作人員巖空違規享受國家低保問題。巖空于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享受國家一類低保,自2015年7月大專畢業后,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同時,巖空通過事業單位招考于2016年10月份在富巖鎮民政站工作,明知自己畢業后違規享受低保而沒有及時主動停保,違規享受低保金4764元。目前,違規享受的低保金4764元已清退。巖空身為民政站工作人員,本應及時停止并報告自己的行為,但仍違規享受國家低保政策,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4月26日,巖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孟連縣公信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巖三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巖三作為公信鄉政府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在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期間,審核把關不嚴,未嚴格執行國家農村低保政策,導致轄區內“公職人員及家屬”“村干部及家屬”“死亡人員”“非在校生”等四類人員共88人違規享受農村低保金共計182554元,造成了不良影響,截止2018年3月16日,已清退低保金108200元,未清退74354元。2018年5月2日,巖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江城縣縣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楊燕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等問題。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楊燕在擔任江城縣整董鎮黨委書記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在履職過程中對整董鎮政府長期、多次套取扶貧領域、專項項目資金,造成國有資金嚴重損失的問題失察失管,負有領導責任,違反了工作紀律;其從套取的資金中領取過節慰問金、電話補助費等問題,違反了廉潔紀律。2018年4月24日,楊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鎮沅縣者東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王耀工作失職問題。王耀在者東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因工作疏忽和失誤,致使其負責審核上報的2015年者東鎮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10戶農戶違反規定重復享受補助,涉及資金10.2萬元,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5月27日,王耀受到誡勉問責。
5.孟連縣勐馬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周曉芬、富巖鎮脫貧攻堅指揮部產業辦主任罕燕春、富巖鎮綜治辦主任林楠、芒信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石云晉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周曉芬、罕燕春、林楠、石云晉四人分別在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期間,未能正確、嚴格履行農村低保審核工作職責,導致轄區內不同程度存在“公職人員或家屬”“村干部及家屬”“死亡人員”“非在校學生”等四類人員違規享受低保問題,工作失職失責,造成了不良影響。周曉芬、罕燕春、林楠3人分別被誡勉問責,石云晉被通報問責。
6.孟連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李仕敏、景信派出所所長劉曉旭、娜允派出所二級警員相勐工作失職問題。李仕敏、劉曉旭、相勐在負責轄區內死亡人口統計工作時不認真、不負責,導致統計數據錯誤,對云南省審計廳審計孟連縣2017年扶貧政策落實措施、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運營情況工作的整體推進造成負面影響。其中,李仕敏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劉曉旭、相勐負有直接責任。李仕敏被孟連縣公安局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劉曉旭、相勐分別被孟連縣公安局給予通報批評問責。
7.瀾滄縣扶貧辦工作人員楊亞春工作失職問題。楊亞春在負責2017年度瀾滄縣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過程中,工作作風不實,未按要求履職,監督管理不到位,失職失責,造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中存在部分學員課時不足,仍足額領取補助的問題,楊亞春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4月20日,瀾滄縣紀委給予楊亞春誡勉談話問責。
8.瀾滄縣扶貧辦副主任李正清工作失職問題。李正清作為項目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在2017年瀾滄縣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中,監管不嚴,履行職責不到位,領導不力,存在形式主義,未按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督促開展培訓,導致部分學員課時不足、亂發補助的情況。李正清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4月20日,瀾滄縣監委給予李正清通報批評問責。
9.景東縣林街鄉政府副鄉長李曉艷工作失職問題。林街鄉政府在組織實施林街鄉民族團結示范鄉項目過程中行動緩慢、推進不力,致使項目超期9個月。李曉艷作為該項目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組織者,落實工作不主動、不積極,執行力不強,責任心不夠,工作中擔當精神不足,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5月8日,景東縣紀委給予李曉艷誡勉談話問責。
10.思茅區龍潭鄉大沙壩村黨總支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8年2月22日和2018年4月4日,龍潭鄉紀委在節假日紀律作風督查中發現,龍潭鄉大沙壩村委會在上述兩個上班時間段均無人員在崗,造成不良影響。大沙壩村黨總支沒有真正擔負起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履行職責不力,對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2018年4月19日,龍潭鄉紀委給予大沙壩村黨總支通報批評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