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為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本應該嚴格踐行黨紀法規,如今卻知法犯法,成了反面典型,現在悔恨晚矣。”原臨翔區公安分局干警胡橙在收到處分文件時說到。
經查,胡橙于2017年11月14日晚到朋友家喝酒后,駕駛自己的小型越野車在回家途中撞擊布某某駕駛并載有一人的二輪摩托車,致使摩托車上的1人當場死亡另1人重傷,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經鑒定,胡橙屬醉酒駕駛,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臨翔區人民法院判決胡橙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近日,臨翔區監察委員會依法對胡橙醉酒駕駛機動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行為進行了處置,胡橙受到開除公職的處分。
【執紀者說】
酒后駕車絕不是小事,不管是普通黨員、公職人員,還是領導干部,挑戰法律底線,最終必將害人害己。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認真算好政治賬、家庭賬、經濟賬、名譽賬,堅決摒棄“酒后駕車是小節”的錯誤觀念,自覺抵制“喝好、喝倒才算心誠”的不良風氣。要牢固樹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安全意識,莫因貪杯自毀前程。要切實提高自身法治意識,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慎獨慎微,做遵紀守法的模范。(葉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