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這樣的事,都是我責任心不強,群眾觀念淡薄造成的,現在深感后悔,我一定認真反思、改過,以后決不再犯。”水富縣太平鎮古樓村委會委員仲英在面對鎮紀委審查人員時懊悔地說。
2018年7月9日,水富縣紀委在接到“太平鎮古樓村委會委員仲英本應于2018年初退還貧困戶李朝香、吳富會已上繳個人負擔的新農合參保費1620元滯留手中,遲遲未予退還”的問題線索后,立即安排調查組進行調查。
經查,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7月3日期間,仲英工作不嚴謹不細致,對縣、鎮分批次下發的新農合免繳名冊未進行認真核實,未按規定及時將貧困戶李朝香、吳富會已上繳個人負擔的新農合參保費1620元退還,在群眾多次追問和鎮紀委介入后才予以退還,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仲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群眾利益無小事,特別是在脫貧攻堅進入決勝階段的關鍵時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仲英身為基層黨員干部,工作作風不深入不細致,使兩戶貧困戶未能及時享受政策,損害了群眾利益。黨員干部,尤其是農村基層一線干部,對事關群眾利益的工作,絕不能慢作為,更不能不作為、亂作為。紀檢監察機關也要用好紀律戒尺,瞄準脫貧攻堅各個角落,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力度,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范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