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綜合派駐監督體制改革以來,云南省紀委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管理,建立派駐機構考核評價機制,著力完善派駐機構監督全覆蓋機制。40家派駐機構不斷創新綜合監督工作方式,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忠實履行黨章賦予的派駐監督職責。
牽住主體責任“牛鼻子”。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充分利用“在一個樓里辦公、一口鍋里吃飯”的優勢,始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要位置,督促駐在部門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結合實際落到實處。
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執行黨章要求,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等監督檢查,以嚴明的紀律確保中央和省委政令暢通,同時,緊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和處級干部等“關鍵少數”。2017年,云南省紀委40家派駐機構共受理信訪舉報3054件,處置線索720件,立案196件,結案196件。

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深入分析監督單位“樹木”和“森林”的狀況,積極踐行“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正“歪樹”、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2017年1月至12月下旬,共運用“四種形態”處理黨員干部1080人。其中,第一、二、三、四種形態分別為664人、317人、77人、22人,占比分別為62%、29%、7%、2%。

(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