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是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再動員、再部署,為這項重大改革在全國推開指明了方向。為什么要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這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戰略舉措。在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干部都是共產黨員,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本質上都屬于黨和國家自我監督,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外部監督。目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范圍過窄。在強化黨內監督、用紀律管住黨員干部的同時,必須構建國家監察體系,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或者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真正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實現監察全覆蓋符合中國特色政治體制和文化傳統。在中國歷史傳統中,“政府”歷來是廣義的,承擔著無限責任。在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無論人大、政協,還是“一府兩院”,都要執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在黨統一領導下的所有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機關,都屬于廣義政府范疇。創設從國家到縣一級的監察委員會,代表黨和政府行使監察權,就是要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使國家監督體制機制更加科學完善。
這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現實需要。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貪污受賄、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大量存在,“小官大貪”、侵吞挪用、克扣強占等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嚴重離散黨群干群關系、侵蝕黨的執政基礎。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根本目的就在于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鞏固和發展已經形成的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賴,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