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投票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針對本次憲法修改,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
問:為什么要修改憲法?
答: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依據,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基本行為準則。
作為根本法,憲法首先具有法律規則的特性,一經制定和生效之后,就具有相對穩定性,不得隨意加以變更,以此來確立和維護由憲法所建立的基本法律秩序。其次,憲法還是一個主權國家治國理政各種理念思想的反映,反映執政黨和人民的意愿,因此,憲法的各項規定又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如果一個主權國家的執政黨理念和戰略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者是支撐憲法的人民整體意愿發生了變更,憲法就必須及時有效地反映這種變化,這是憲法自身所具有的政治性要求。正因為憲法具有法律和政治兩個方面的特性,憲法一經制定之后,除了要保證自身的穩定性之外,必須要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與時俱進,不斷地加以修改完善。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的。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國人大分別對我國現行憲法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改,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為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奠定了堅實的憲法基礎。1988年把私營經濟受法律保護寫進了憲法,1993年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進了憲法,1999年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寫進了憲法,2004年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為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憲法再次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使得憲法能夠及時和有效地反映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最新成果,保持憲法自身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適應性。對現行憲法進行第五次修改,必將從指導思想、制度建設、實踐推動等方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的貫徹落實起到積極和有效的保障作用。
問:怎么理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的重大意義?
答:我國是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也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作為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區別于以往一切形態的憲法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旗幟鮮明地確認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指導思想的憲法地位,并且及時地通過憲法修改的方式來有效地反映執政黨在指導思想上的發展和變化。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共制定了四部憲法,分別是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現行的1982年憲法是在認真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經驗教訓基礎上,在充分吸收和借鑒1954年憲法的各項原則和精神基礎上出臺的。1982年憲法在序言中明確了“四項基本原則”作為憲法的指導思想地位。1999年憲法修正案把鄧小平理論寫進了憲法。2004年憲法修正案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了憲法。執政黨不斷完善和發展的指導思想“入憲”,不僅使得憲法自身能夠很好順應時代的要求,而且使得憲法通過根本法的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駕護航,確保了執政黨依憲執政的順利進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順應時代發展,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系統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重大時代課題,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行動指南,必須長期堅持并不斷發展。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因此,有必要再次通過憲法修改的方式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連同“科學發展觀”一道寫入憲法,使得憲法中關于執政黨指導思想的確認和表述與執政黨的黨章關于指導思想的描述完全一致。
問:請您談談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句話的理解。
答: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是綜合歷史與現實、國際與國內、實然與應然等等不同方面的因素做出的科學結論,是執政黨依法執政的正當性基礎,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政治保障,是人類社會實現共產主義理想最有效的實踐經驗。
中國共產黨自從登上了歷史舞臺,就將國家解放、民族獨立和人民幸福作為黨的奮斗目標。在黨的旗幟下凝聚了全體中國人民的意志,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統治,建立了新中國。新中國成立后,在黨的領導下,順利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的任務,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并且不斷壯大、欣欣向榮。總結共產主義理想和社會主義實踐在中國大地上的產生、存在、發展和壯大的歷史,歸根到底有一條根本經驗,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中國共產黨一手創建和締造的,并且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賦予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定的價值內涵。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不可能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是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作出的歷史發展的客觀結論。
同樣,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實踐證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流砥柱,沒有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可能存在、成功和不斷走向繁榮。
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有助于構建全面、系統、科學規范的憲法上確認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內涵,為制定一切法律法規規章提供科學的、權威的立法依據,為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提供明確的憲法解釋原則和方法,為推進憲法和法律實施提供具體的組織路線和行動綱領。
問:這次憲法修改的一個關注點是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在您看來,國家監察委員會是一個什么樣的機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有何重要意義?
答:國家監察委員會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主要任務是運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反對各種形式的腐敗行為,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國家監察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監察機關,既不屬于行政機關,也不是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我國現行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機構體制下,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
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以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最重要的制度意義就是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各種反腐敗制度力量、形成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合力,提高反腐敗工作效率,全面系統地貫徹落實執政黨反腐敗方面的大政方針。(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