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醉酒駕駛造成嚴重后果,事實已經認定,在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沒想到征求孫某所在黨支部意見時,多數黨員竟然不同意。”
今年1月,我轉隸到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紀委監委,任審理室主任。作為一名在公訴、反貪戰線工作20多年的老兵,我信心滿滿,經過我的手提起公訴的案件不下千起,違紀案件審理還不就是小菜一碟。沒想到,我接手的第一個案子,就給了我一個“下馬威”。
我給分管領導匯報:“這么清楚的事實,這么明白的紀律規定,他們竟然不同意。我們直接給處分算了。”
“老高,處分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與教育挽救相結合。我們要弄清楚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聽了分管領導的話,我決定再去深入了解一下。
我和審理室的同志來到孫某的單位,與其所在黨支部黨員逐一談話、了解情況。“他是老同志了,現在要開除黨籍,還得開除公職,生活就沒著落了。”“他孩子今年要參加公務員考試,會影響政審。”“不少同志都覺得他可憐,我也就隨著表示反對。”…… 我開始意識到,在看待如何處分上,許多同志心存同情,但也反映出紀律觀念淡薄的問題,大家沒有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
孫某也哭訴:“我當時意識不清,犯了錯誤,請組織再給我一次機會。”他反復說自己有30多年的黨齡,為黨工作多年,對黨有深厚的感情,請求組織不要開除黨籍。
聽了孫某的話,我心里也不是滋味:“你是老同志,受黨教育多年,更應該懂得黨的紀律。你犯了錯,該給什么處分,我們黨的紀律有明確規定,難道還能討價還價嗎?”
我繼續做他的思想工作。“孩子可能通不過政審,現在你只想你的孩子、你的家庭,你想過因你醉駕傷害的人嗎?想過他們的家庭、他們的孩子該怎么辦嗎?如果我們的黨員違法犯罪,而不受到黨紀的處分,那么,我們黨的形象會在群眾中受到多么大的損害?如果你真的對黨有感情,就要正視自己錯誤的嚴重性,正視組織對你的處理,正視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讓其他同志引以為戒。”
孫某一直搖頭,沉默不語,一次談話不成,我又接著進行了第二次、第三次談心談話。經過反復做思想工作,孫某終于想通了:“我的錯,我認!不管組織怎么決定,即使沒有了黨員身份,我今后也一定嚴格遵守法律和黨規黨紀,嚴格按照一名共產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爭取有一天還能向黨組織靠攏。”
同時,我們與孫某所在單位黨員再次見面,共同剖析孫某違紀事實,開展警示教育,組織學習黨規黨紀具體條文,進一步增強紀律和規矩意識。孫某所在黨支部再次召開黨員大會,一致同意給予孫某開除黨籍處分。
我忽然理解了分管領導說的“教育挽救”的含義。以前在檢察院辦案,我們只是盯著事實、證據、法律,對方只是犯罪嫌疑人,能定罪是根本;現在,不僅要嚴格根據違紀違法事實量紀執法,更要幫助被審查人認識錯誤、改正錯誤,還要用他們的錯誤警示教育大多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這才是我們開展執紀審查的目的。
溫暖的春風從海上吹來,我深深吸了一口氣。紀檢監察,我邁出了第一步。明天,我還會以更加昂揚的斗志,投身到新的征程。(本文由網友高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