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提高反腐敗工作法治化水平
陸俊華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總書記高度重視,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推動落實。修改憲法,制定監察法,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證。
第一,監察法作出國家監察制度頂層設計,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重大創制之舉
制定監察法,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體制,是加強公權力監督的偉大創舉,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有著重大影響。一是進一步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監察法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機制,用國家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為我們黨長期執政、依法執政,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強法治保證。二是實現了監督全覆蓋。在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基礎上,進一步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督范圍,從而形成了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真正把權力關進了制度的籠子。三是推進了紀法銜接。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干部是共產黨員,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和高度的互補性。通過反腐敗國家立法,把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了起來,提高了反腐敗工作法治化水平。四是有效提升了監督能力。通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紀律檢查、法律審查兩個方面的力量進行整合,監督的力量更強了,有利于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取得壓倒性勝利并鞏固發展。
第二,監察法草案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監察法的制定,使黨的主張、人民群眾的意愿通過立法程序成為國家法律,體現了科學、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則。一是有理論基礎。監察法以國家立法的形式,把監察制度確定下來,這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工作領域的體現。二是有實踐基礎。根據中央的部署,監察體制改革先是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個省市先行先試,十九大之后,又在全國各地推開,一年多來的改革試點成效明顯。三是有法律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了關于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這次全國人大會議又在憲法修改中,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從而為制定監察法、設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提供了憲法依據。四是有人民基礎。人民群眾對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工作非常擁護和支持,滿意度五年間從75%上升到92.9%,提高了17.9個百分點,同時,群眾對下一步反腐敗工作也充滿期待,希望通過反腐敗國家立法,推動反腐敗工作深入化、長久化、法治化。監察法及時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好的制度和做法上升為法律,這是完全正確和必要的。
第三,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我省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扎實推進,保持了反腐敗不松勁、不停步
按照黨中央、中央紀委的要求,我省監察體制改革扎實地邁出了第一步。省委及時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陳豪書記任組長,阮成發省長等7位省級領導任副組長。陳豪書記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改革試點工作小組會議、全省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親自指導和協調。這一段時間,我們是快馬加鞭,掐著日子算工期,從去年11月11日中央紀委召開電視電話會對這項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到今年2月13日我省最后一家監察委完成組建,94天時間內,省、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的三級監察委順利實現了人員轉隸,全部組建掛牌。在隊伍和人員融合中,我們把紀委機關的同志和檢察院轉隸來的同志進行混編,每個紀檢監察室既有熟悉黨規黨紀的同志,也有熟悉法律的同志,這就大大提高了監督執紀問責的能力。
機構組建掛牌只是改革的起步,關鍵是把工作馬上開展起來。監察體制改革,不是簡單地把檢察院的機構和職能劃轉過來,而是通過機構重組、職能重塑、流程重建,把紀檢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好傳統、好作風融合傳承下來,實現“1+1>2”的效果。因此,省紀委省監察委在春節前及時召開了機關全體干部大會,對全面履行監察委的職責進行安排。一是優化工作流程設計。紀檢監察機關的內設機構,業務流程,既是上下游合作的關系,又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二是有效排查處置問題線索。把線索處置作為重要工作來做,通過三級集體排查,提高線索把關能力和工作效率,讓每個紀檢監察室都有線索,每個同志都有事做,做到線索不流失、不遺漏、不泄密。三是提升業務能力。把“紀”和“法”銜接貫通起來,紀律審查和法律審查同步實施、并聯推進,同一階段出結果,認真辦好每一個案件,特別是用好留置措施。
因此,在最近的一個多月,我們監察委的業務工作都已經啟動和運轉了起來,充分調動了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大家感到,改變的是角色和崗位,不變的是忠誠和擔當,精神狀態都很好。省、市、縣三級監察委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工作開展,攥緊了反腐敗工作的拳頭。監察委組建前,我們的監督對象只有35萬,改革后,增加到157萬,是原來的4.5倍。目前,全省各級監察委已對15人采取留置措施。玉溪市監察委成立當天,就有2人主動到市紀委市監察委交代問題。這充分說明,中央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非常英明,富有成效。
第四,以監察法的實施為推動,全面提升紀檢監察工作效能,讓云南的政治生態持續好轉
法律的權威在于實施。監察法正式實施后,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尊崇憲法精神,嚴格依照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進一步推進機構、人員和工作深度融合,把紀檢監察新的職能全面履行起來,為加快云南跨越式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一是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兩會”結束后,我們將通過在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專題培訓、業務處室內部的學習交流等多種方式,分層次、分批次加強學習培訓,在干中學,在學中干,增強依法履職、秉公用權的能力。二是堅定不移地推進反腐敗斗爭。結合云南政治生態的實際,聚焦重點領域,集中進行整治,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持以法治的思維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內開展工作,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也發揮好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紀效果的統一。三是堅持不懈地抓好作風建設。抓好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監督檢查,認真查找“四風”突出問題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新表現,緊盯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拿出見人見事的過硬措施,一項一項扎實整治。四是加強隊伍自身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我們提出的黨內“紀律部隊”的要求,始終堅持在中央紀委、省委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及其它各方面的監督,強化自我監督,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及其它制度規定,堅決查處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行為,防止“燈下黑”,建設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監察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