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服從組織安排,我從市檢察院轉隸到市紀委監委工作。雖然工作性質有相通之處,但是來到了嶄新的工作環境,我內心還是有些打怵。果不其然,接手的第一個案子,我就和同事產生了不同意見。
有一天臨近下班,我們接到了一起問題線索,反映某村黨支部書記涉嫌貪污企業租賃該村土地設立戶外廣告牌所支付的10年租賃費。我心想涉案金額也不大,沒有必要花費太大的氣力去查,可是原市紀委同事老湯卻堅決不同意。
“2500元的土地租賃費,數額這么小,有必要去落實嗎?”我表明我的觀點。
“你這說法不對,我們開展紀律審查工作,不能只考慮違紀金額大小,只要是集體的錢,一分也不能亂用,更不能中飽私囊……”老湯毫不讓步。
“咱可以先放一放,說不定他以后還會有這種行為,到時候再一起查。”我覺得他有點小題大做。
“將問題線索擱置,只會養癰為患,讓黨員干部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咱們辦案的目的就在于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像啄木鳥一樣及時救治‘病樹’,可不能眼睜睜看著我們的同志一步步滑入深淵。”老湯緊追不舍。
聽著同事語重心長的話語,我不禁開始反思。如今身份變了,觀念也必須轉變,不能堅持只辦大案要案的“老一套”。要主動融入紀檢監察業務當中,用紀律審查的眼光來審視每一起問題線索,于是,我聽從了他的意見,立即對案件展開了調查。
在談話過程中,被舉報人吳某大談自己為村集體做了多少貢獻,對舉報內容矢口否認。老湯主談了一段時間,但談話并沒有實質進展,于是我主動接過了話茬,這樣的案子,我是有經驗的。
“你村租賃給企業的土地是誰的?”
“村集體如何與企業簽訂的租賃合同?”
“企業是否向村集體支付租賃費?是誰收的?是否入賬?”
“收取租賃費的銀行卡號是誰的?”
……
正當談話陷入僵局之時,我一連串快節奏的質問,讓吳某焦慮不安。此時,我又適時出示了土地租賃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據,并說道:“我們找你談話,已經掌握了相關證據,希望你能認清形勢,爭取寬大處理。”
看著吳某泄氣的樣子,我知道勝券在握,于是趁熱打鐵說:“你的違紀金額還不算大,只要對黨忠誠,如實交代,黨是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可以挽救的同志的。如果不及時改過,在這條道路上越走越遠,將來有可能會犯更嚴重的錯誤,到那時就沒有后悔藥了……”
“同志,我想通了,我如實向組織交代……”原來,某公司租賃該村土地設立戶外廣告牌這件事,只跟吳某進行了交涉,吳某自認為無人知曉,就沒有將這2500元的土地租賃費上交村集體。
“感謝組織的寬大處理,及時拉了我一把,不然可能會在今后的路上鑄成大錯。”事后,吳某感慨道。
“還是你辦案有經驗,不然,我真不一定這么快就讓他承認錯誤事實。”在突破了吳某的心理防線后,老湯由衷地對我豎起了大拇指。
雖然進入新崗位時間不長,但是我的快速成長得到了領導同事的一致好評。為了加快像我一樣剛融入紀檢監察隊伍的轉隸干部的成長,市紀委監委將我們與原紀委干部進行結對幫扶,各取所長、優勢互補。就這樣,改革的“物理融合”正在發生著“化學反應”,全市紀檢監察隊伍的能力水平有了質的提升。(本文由網友姜志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