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經海南省監委批準,海南省五指山市監委對該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飛采取留置措施。這是海南省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因為是第一例,沒有經驗可循,如何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用好留置措施,是我們要交出的答卷。”對于當時的情形,五指山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李紅山至今記憶猶新。
五指山市紀委監委有信心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這份信心源自于海南省紀委監委構建的“1+N”制度體系。
“如何避免各級監委在改革實踐中各自為陣、方法不一,防止工作變形走樣?如何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我們堅持把建章立制擺在優先位置,做好全省工作頂層設計,出臺相關配套制度,加強程序管控,規范運行機制,推進內外銜接,確保上下聯動,為監委組建開局打好基礎。”海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本著用什么規范什么、缺什么完善什么、急什么建什么的原則,海南省紀委監委經過密集調研和認真準備,以履職盡責需求為導向,以《業務工作流程細則(試行)》為主線,按照一套措施規范、一套證據指引、一套文書模板、一套銜接機制的思路,建立起“1+N”工作制度體系,實現審查調查全流程和重點環節同步規范。
“1”即《業務工作流程細則(試行)》。圍繞工作程序、職責權限和完成時限,對領導體制、監察對象、信訪辦理、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措施運用、案件審理、移送起訴等方面分別作出規定,對紀委監委履職全流程進行規范。
“收到市縣監委申請留置、延長留置期限的請示后,負責聯系的紀檢監察室應當認真研究,提出意見,經省監委分管領導批準,3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案件監督管理室。”“對于涉嫌違紀、職務違法的案件,紀委監委可以同時立案,同步啟動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程序,形成紀委監委兩套文書”……流程細則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有路指引,為全面開展執紀執法工作提供尺度標桿,指明路向與行徑,解決了“做什么”“如何做”的問題。
“在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飛案中,我們根據《業務工作流程細則(實行)》規定,嚴格執行留置措施的報批程序,每個環節都嚴格按照程序規定辦理,取得了1+1>2的效果。”李紅山介紹。
“N”則是對重點環節的規范。海南省堅持既管全面又抓重點,圍繞措施采取、證據收集、文書起草、工作銜接等審查調查環節,配套制定了17項規范。
著眼于運用監察法規定的12項調查措施,制定《執紀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問題線索初核了結審核會商暫行規定》等8項內部運行制度,實行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前后臺”分設,執紀監督部門負責日常監督,執紀審查實行一案一指定、一案一授權,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調度,案件審理部門審核把關,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為市縣(區)紀檢監察機關用活用好12種調查措施提供了內部運轉規范。
針對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的規避審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處置問題線索等問題,出臺《談話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等措施規范,從源頭上堵住監督執紀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漏洞,推動實現紀檢監察機關內部案管、監督、調查、審理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防控監督執紀風險點,提高工作質量。
圍繞監察機關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的要求和標準,出臺《職務犯罪案件證據審查認定規則》等證據指引,規范監察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監察機關調查人員須嚴格依照規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被調查人有無違法犯罪以及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著眼于審查調查實踐,綜合考慮執紀執法的不同側重,制定《常用文書樣式目錄》,全面規范審查調查常用文書,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指定管轄、措施運用等9類103種常用文書進行規范。
“程序要與實體并重,在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措施采取、證據規則使用等關鍵環節,明確紀檢監察工作的‘權力清單’,立起規矩、劃出紅線,規范內部管理,加強自我監督,努力把風險降到最低。”海南省紀委監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表示。
健全完善紀委監委與司法執法機關工作銜接機制,也是海南構建“1+N”制度體系的重要一環。
“經雙方商定,檢察機關可以在監察機關調查階段提前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聽取案件情況介紹,提出補充、固定、完善證據的意見、建議。”“監察機關向公安機關提交技術調查案件原則上向同級公安機關提交。縣(區)級監察機關需要公安機關配合采取技術調查措施的案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由上一級監察機關向同級公安機關提交”……
2017年12月,海南省紀委就在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專門設立制度建設組,穩步推進建章立制工作,通過會簽、相關單位單獨制定下發等方式,先后制定《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銜接辦法(試行)》《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查辦案件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涉及到紀委監委與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工作銜接的業務制度規范10個,為工作高效順暢運轉打下堅實基礎。
工作銜接制度明確,承辦案件的審查調查部門發現被審查調查人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問題,在查清事實并取得相關證據后,經案件審理部門審核符合相關標準,報監委主要領導批準后,提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我們在辦理市橋梁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育苗嚴重違紀違法案時,經案件審理部門審核后,檢察院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對審查調查的事實、證據、程序以及取證來源是否規范等進行同步審核,提出完善意見建議,使證據鏈形成閉環,僅用短短13天就辦結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海口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馮漢芬介紹說。
“各負其責、協同配合、無縫對接的工作機制,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表示,“以五指山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飛案為例,留置22天后即移送審查起訴,較之前的平均用時減少92.4天,縮短80.8%。”
……
“1+N”工作制度體系構建形成了決策統一、職責明確、分工清晰、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全面履行、一體貫徹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在制度設計上打下了基礎。
自2月12日省市縣(區)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以來,截至4月底,海南全省已依法依規開展談話1004次,訊問138次,詢問312次,查詢1483次,凍結1次,調取705次,查封1次,扣押20次,搜查18次,勘驗檢查3次,鑒定8次,留置20人,技術調查6次,限制出境14次,全要素試用調查措施。(郭興||海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