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1997年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2003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趙國利 攝
“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型展覽”的一個展臺里,1997年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2003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向人們展示著我們黨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扎緊制度籠子、與時俱進加強紀律建設的堅定決心和切實行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基礎性法規。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共三編十三章一百七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發布實施后,對于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懲治腐敗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3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發布施行。此次修訂緊緊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按照黨中央關于管黨治黨的新要求,結合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對黨紀處分條例進行了修改,使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基本法規更加充實完善,進一步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拒腐防變能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不斷推進,原有的《條例》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成果制度化,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建設,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把黨章、黨中央的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紀律規定,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項紀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調政治紀律在六項紀律中是管總的、打頭的,是最重要的紀律;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轉化為紀律規范,體現作風建設最新成果,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
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與2015年修訂的《條例》一脈相承,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成果。
新修訂的《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堅持使命引領和問題導向,實現制度的與時俱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前來觀展的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干部汪恩澤說:“可以看出,每一次《條例》的修訂,都體現著我們黨管黨治黨實踐的發展、認識的深化,釋放了持續加強紀律建設的強烈信號。”
“我注意到最新修訂的《條例》針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進一步增加了相應的處分規定。這些規定體現了紀律建設鮮明的時代性。”中國海油國際公司的青年黨員程爽在觀展后說。(楊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