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重要講話精神③
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在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進行的,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將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結合起來,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為新時代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紀律和法律本質目標是一致的。我們黨是執政黨,既要依據黨章黨規管黨治黨,又要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堅決有效懲治腐敗,既要靠黨內法規,也要靠國家法律,二者不可偏廢。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作出重大頂層設計,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置于監督之下,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使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黨中央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法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在憲法修正案中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同時制定監察法,補上了反腐敗國家專責機關和反腐敗國家立法不完備的短板。依法賦予監察機關必要的調查權限和手段,特別是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解決了長期想破解而未破解的法治難題;專設監察程序一章,強調運用調查權限和手段必須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批,確保監察機關正確行使權力;創制政務處分,彌補了紀、法中間的空白地帶,既調查職務犯罪行為,又查處職務違法行為;規范工作流程,形成監察委員會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使各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衡,進一步提升了反腐敗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新的起點上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要堅持紀嚴于法、實現紀法貫通、推進法法銜接。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合署辦公優勢,既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又注重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做到紀法雙施雙守。用堅定有力的措施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減少腐敗存量;把監督挺在前面,科學精準遏制腐敗增量,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剛柔并舉、寬嚴相濟,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工作流程再造,對違紀違法的,同時報請立案,案件審查、案件審理環節既針對違紀問題,又針對違法問題,實現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轉換銜接。加強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執法部門在線索移交、調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協調銜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強化紀法思維特別是程序意識,運用法治方式懲治腐敗。要嚴格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準確把握黨的政策和策略,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要把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結合起來,完善各項工作規則,整合規范紀檢監察工作流程,強化內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要健全完善配套法規,制定同監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規,將監察法中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化,為履行職責提供制度遵循,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化、規范化軌道上運行。(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