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色的獎章刻有原子圖案,金色的獎章刻有翻開的書頁圖案,五星輝映下“為人民服務”五個大字閃閃發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功獎章、記大功獎章甫一亮相,便贏得滿堂彩。它們,也是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家族”的新成員,源自中組部、人社部日前印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這一新規,為激勵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加強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隊伍建設提供了不僅“看得見”而且“摸得著”的制度支撐。
從出生到養老,從求學到就醫,從獲取知識到閱讀新聞……可以說,每一個中國人的一生都離不開與事業單位打交道。作為提供“科教文衛”等公共服務的主要載體,事業單位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滿足公共服務需求、推動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是不可或缺的主角。數據顯示,我國110余萬個事業單位集聚了全國大部分兩院院士、“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及科教文衛眾多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由此不難看出,事業單位中的優秀人才,已經成為推動科技創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中流砥柱。也因此,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激勵事業單位人員奮發有為,可謂茲事體大。
導向鮮明、方式得體的表彰獎勵,是有效激勵人力成為人才、人才成為英才的驅動器。此次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量身定制”獎勵規定并推出專屬“軍功章”,無疑有利于激勵數千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奮勇爭先、建功立業。無論哪一行哪一業,凡是努力拼搏、甘于奉獻,在自己崗位上創造出不平凡業績并且品行良好、能被單位內外視為榜樣的人,理應受到尊重與褒獎。通過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必將在數千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引發正向激勵效應,帶動整體的能力、素質、業績提升。
獎勵不僅是激勵干事擔當的有效舉措,也是組織人事管理的關鍵一環。曾幾何時,由于獎勵等激勵保障機制不甚完善,一些事業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評優輪流坐莊,分配吃大鍋飯”等現象。更有甚者,“職稱一到手,工資跟著走,評過就要聘,能上不能下”在一些地方尚未破局,導致部分事業單位人員仍把評聘高級職稱作為職業發展的終極目標。高級職稱到手,便萬事無憂,失去奮斗激情和努力方向,這無疑與“從身份管理轉向崗位管理”的改革目標背道而馳。長此以往,必然會影響各類人才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的出臺,在某種程度上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工具”。該獎勵規定明確列舉了加強黨建工作、執行重要任務、推進改革發展、長期服務基層、發明創造創新、維護安全穩定、對外交流合作等8類可獲得獎勵的具體情形,受獎須有足以服眾的理由,為干事創業指明了方向;規定了工作人員和集體在不同程度貢獻下分別可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的不同獎勵,還限定了嘉獎、記功一般不超過總數20%、2%的比例,保證了獎勵的“含金量”;規范了獎勵工作的原則、條件、權限、監督等方面,使得事業單位獎勵工作有規可依、公正權威。
責任需要擔當,榮譽激發使命。隨著組織人事管理體制進一步健全、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完善,“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導向效應日益顯現,必會促使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強干事創業的精氣神,使這支具有專業能力、專業素養、專業精神的人才隊伍活力迸發,更好促進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管筱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