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昆明市紀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專題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市紀委法規室對新修訂的《條例》從修訂的基本情況、修訂的主要內容以及新修訂《條例》的鮮明特征等內容方面進行領學,各參會人員對照新修訂的《條例》深學細照、躬身篤行。
會議認為,這次新修訂的《條例》以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為背景,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總結提煉為黨規黨紀,是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新修訂的《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指導思想;把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作為總體要求;將實踐中普遍運用的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充實到條例中;明確重點查處的案件;完善對黨組織的處理方式,增加了“責令作出檢查”和“通報批評”;體現從嚴要求,完善了從重、加重處分情形。
從“六大紀律”來看,《條例》修訂聚焦“山頭主義”“兩面人”“干擾巡視”“規避集體決策”“拉票賄選”“任人唯親”“利用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違規攬儲”“保護傘”“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家風”等關鍵詞,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及新型違紀行為,有針對性地作出相應規定,進一步扎緊依規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給黨員干部開出了新的“負面清單”劃出了行為“紅線”,把全面從嚴治黨和紀律建設引向縱深。從紀法貫通銜接來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明確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與監察法做好有效銜接。
會議強調,這次修訂的《條例》,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適應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再部署、再動員。整個修訂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尊崇黨章,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既體現紀嚴于法、實現紀法分開,又注重紀法貫通、實現紀法銜接。堅持全面從嚴,貫徹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的要求,結合實踐發展對黨員干部提出一些新的紀律規定,對領導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堅持科學立規,根據黨中央要求和形勢任務需要必須改的予以修改,不需要修改的不改,保持法規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條例》的修訂深入總結監督執紀中的新經驗新做法,深刻分析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干部懺悔錄反映的問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擰緊黨紀螺栓、扎緊制度籬笆,做到了重點突出、目標明確、務實管用。
會議要求,新修訂的《條例》為紀檢機關履行職責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充分認識學習《條例》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工作,深刻領會修訂頒布的重大意義,全面把握精神實質,熟練掌握制度規定,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領導班子要做表率、帶頭學,機關各部門要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原原本本、逐條逐句學習。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強對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的監督檢查,納入巡察和派駐監督重點,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嚴肅追責問責,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堅持紀嚴于法、紀法協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劉赟 陳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