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開展以來,開遠市立足抓早抓小,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責任擔當,以“四個結合”為抓手,深入推進巡察工作,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加大明責追責,傳導巡察工作“壓力”。建立巡察工作五項責任清單制度,明確領導小組、巡察辦、巡察組、相關協作部門、被巡察黨組織五個工作主體的職責權限;建立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四責協同”工作機制;組織巡察組全體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立下巡察前的第一份“軍令狀”,對巡察工作人員、被巡察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逐步建立了定責、履責、督責、盡責、問責環環相扣、相輔相成的責任體系,倒逼各自種好巡察工作“責任田”。
加大人員培訓,鍛造巡察“尖兵”。在啟動巡察工作時,根據涉及領域不同,有針對性地從人才庫中抽選人員組建巡察組,各巡察組結合組內人員專業背景和工作經歷,進行合理分工,發揮全員個體優勢,提升團隊整體合力,達到“1+1>2”的效果。同時,每輪巡察前邀請各行業務骨干為巡察干部授業解惑,召集上一輪巡察經驗豐富的人員介紹經驗,發揮“傳幫帶”作用,全面提高巡察工作能力。
堅持問題導向,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各巡察組堅持問題導向,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務要求,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深挖線索,每輪巡察前,巡察組向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信訪、審計等職能部門收集問題線索,做到帶著問題巡察。同時,暢通巡察反映問題的渠道,通過專題匯報、個別談話、來信來訪、民主測評、查閱資料、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收集問題線索,建立以來信、來電、來訪、郵件“四位一體”的問題反映渠道,有效延伸監督觸角,切實打通巡察監督“最后一公里”。
加大成果運用,推動整改“落地生根”。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積極運用到巡察整改工作中,力求“巡察”與“整改”無縫對接,通過問題反饋、巡察整改、問題移交、約談提醒、督查督辦等方式,不折不扣落實巡察中發現的每一個問題。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梳理匯總分類,針對需要被巡察單位自身進行整改的問題,以“點球”方式反饋并要求限期整改;對案源線索,則移交市紀委進行調查核實,以達到巡察工作的震懾和警示作用。(高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