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為自己是個黨外干部,黨紀黨規和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員學習的,與自己無關,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之余放棄了對黨紀黨規和法律知識的學習。”這是楊凌奇在懺悔書中的一段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楊凌奇對自己沒有從嚴要求,沒有認識到自身使命,卻將“黑手”伸向了老百姓的“養命錢”,觸犯了法律,被硯山縣監察委員會給予開除公職處分,案件移交司法機關。
案情回顧
經審查,硯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開展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聯發的《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實施辦法》(云人社發〔2011〕61號)的工作時,抽調該局工作人員楊凌奇參與有關的政策宣傳、檔案收集整理工作。2011年至2013年,楊凌奇在參與以上工作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親友騙取養老金,造成國家養老金損失925461.98元,向參保人的親屬索賄8000元,并以他人名義騙取養老金190606.26元,將其中的170234.70元占為己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涉嫌濫用職權罪和貪污罪。硯山縣監察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之規定,經硯山縣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于2018年5月22日報請中共硯山縣第十二屆委員會第51次常委會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楊凌奇開除公職處分。
案件原因剖析
立身不正,喪失黨性。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扭曲,平時不注重政治理論學習,認為自己是個黨外干部,黨紀黨規和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員學習的,放棄了對黨紀黨規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在金錢的誘惑面前迷失了自我。
目無法紀,心存僥幸。在中央三令五申嚴厲懲處民生領域的腐敗,但卻仍任性為之,總認為除了自己知道,別人都不知道,在試探性地嘗到了甜頭后便肆無忌憚,冒用他人名義將養老金占為己有,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監督乏力,管理不當。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工作力量薄弱,存在兼職現象,加上工作中存在漏洞,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給辦事人員看到漏洞,鉆了空子,為截留群眾的“養命錢”提供了機會。
案件啟示
加強干部思想教育。防治腐敗,教育是基礎,要通過組織干部職工開展政治學習,有針對性地進行理想、信念、宗旨、道德和法制教育,幫助干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黨員干部敬畏權力、敬畏法紀、敬畏群眾,堅守底線,不逾紅線,筑牢黨員干部防腐思想道德防線。
增強惠民資金監督實效。加強對惠民政策的落實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不能只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要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不打招呼進行明察暗訪,深入基層,深入農戶,真正了解農戶是否足額領到國家惠民資金,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問題。對一些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工作漏洞要及時加強堵塞,以此確保國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讓群眾受益,國家的專項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
做實村務公開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要公開,這是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保障,也是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一種方式。因此,要重視村務公開工作,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強化機制約束,適時進行督促檢查,使村務公開工作常態化,成為預防違紀違法的一道重要防火墻。(計官瓊 王琪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