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沖市按照中央、省市紀委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限要求,全面摸清人員編制底數,深入開展轉隸人員談心談話工作,穩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監察委員會機構設置、派駐紀檢機構改革及巡察機構設置等工作。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撤銷騰沖市監察局以及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科,將上屬機構、職能、人員轉隸至監察委員會。從檢察院劃轉編制17名。騰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改革后,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紀委監委內設機構2部11室。
設立17個派駐機構 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按照派駐監督全覆蓋的原則,騰沖共設置17個派駐紀檢組,以綜合派駐為主,單獨派駐為輔,全面監督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65個,把監督執紀的觸角延伸到各單位、各部門,著力消除監督盲點,使所有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自覺接受監督。要求派駐紀檢組認真履行4項主要職責、8項監督權限,盯住“關鍵少數”,重點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著力加強對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
加強巡察機構建設。設置5個巡察組,每個巡察組核編制3名共15名,各巡察組設組長1名、巡察專員1名、業務員1名。目前,巡察組長、巡察專員已全部明確。各巡察組要圍繞市委要求從嚴從實開展巡察監督,發現問題,形成震攝。(王爽 周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