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如期實現了州、縣(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改革后,全州派駐機構總數134個,監督覆蓋單位470家。
文山州為開展好派駐機構改革工作,依據黨章規定的職責,落實“三轉”要求,按照時間節點,精心策劃,穩步推進。州紀委加強專題調研,摸清涉及派駐(出)機構改革的人員和編制底數,積極與組織人事、編制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注重學習省級派駐機構改革經驗,多方聽取意見,多層次集體研究,形成州級和8縣(市)的本級派駐機構改革《意見》和《方案》,指導派駐改革工作開展。
明確派駐機構的名稱統一為“州紀委派駐紀檢組”或“州紀委派出紀工委”;明確派駐機構人員編制嚴格按編制相關規定執行,通過劃轉、調劑、適當增配等方式保障派駐機構力量;明確撤銷州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不再保留州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明確派駐紀檢機構的監督重點對象為駐在部門(含綜合派駐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州委管理干部和科級干部,紀檢組專門履行監督職責,不分管駐在部門其他業務工作;明確派駐機構由州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紀檢組長由州紀委會同州委組織部提名并考察;明確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后勤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派駐機構干部的黨組織關系、群團關系、工資關系由駐在部門負責管理等“七個明確”加強政策指導,確保派駐改革部署圓滿落地。
堅持內涵式改革挖潛編制的路子,解決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不匹配的問題,按照工作需要和業務關聯性,采取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兩種方式,根據改革前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及部門紀委人員現狀,結合編制劃轉情況采取消化安置一批、部門轉崗一批、推薦選調一批的方式,通過嚴格的人選考察,把政治過硬、德才兼備、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優秀干部選任到派駐紀檢組和紀工委崗位上來,選優配強派駐人員,建好“哨所”安好“探頭”,把“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
“進駐單位以后,我們將找準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始終堅持哪里有問題,監督‘探頭’就跟進到哪里。”派駐州委辦紀檢組負責人表示。(王英 楊忠聰 李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