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來,保山市紀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認真分析研究,推進全市派駐機構改革,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
根據黨中央、中央紀委關于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的部署和省委、省紀委的要求,保山市紀委認真開展調研,與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溝通研究,制定了《關于全面落實市紀委向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對派駐機構改革進行安排部署,并制定了人事配備方案。
派駐方式以綜合派駐為主,單獨派駐為輔。市級21個派駐機構監督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74個。派駐機構的管理,由市紀委直接領導,協助、配合市紀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市紀委職能部門按照業務分工,對派駐機構進行管理、指導、服務和監督。派駐機構人、財、物由市紀委統一負責(除公檢法外)。
按照《關于全面落實市紀委向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要求,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級21個紀檢組(紀工委)已全部進駐到位,辦公設備等籌備完畢,完成派駐機構改革工作。
全市各縣(市、區)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同市級同步推進。五縣(市、區)印發《關于全面落實縣(市、區)紀委向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相關人事配備方案、劃轉編制工作及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等已籌備完成,動員部署會議已相繼召開,實現了派駐機構改革工作與市級同步完成。(楊耀西 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