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突出抓好第一種形態的運用,把談話函詢作為主要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2017年,全省共處置問題線索約1.64萬件,其中,談話函詢1.17萬余人次,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4895人次,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1985人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1058人次。
層層傳導壓力、落實責任
“組織的提醒讓我及時說清問題,踩住了剎車,我要以履職擔當回報組織的關愛……”日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某部門主要負責人因被舉報涉嫌違規收費而接受分管副州長約談,說清問題后,他如釋重負。像這樣,由分管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長約談有問題反映的黨員領導干部在該州已成為常態。
德宏州把用好第一種形態作為強化紀律執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按照“誰分管誰談話”的原則,讓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真正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實現了從不知道怎么談到根據規定談,再到帶著問題主動談的轉變。
這得益于該省層層傳導壓力、落實責任的工作機制。據了解,云南省委主要領導率先垂范,帶頭約談提醒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反映的省管領導干部;省委常委由省紀委分管領導陪同,對分管聯系的地區和部門中有問題反映的省管干部進行面談,談話對象書寫情況說明或檢查交省紀委承辦紀檢監察室。在省委的示范帶動下,全省形成了由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并簽字背書的工作常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約談、函詢和誡勉談話等方式,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提醒告誡,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防止一談了之、一函了之
前段時間,一封關于曲靖市某局局長收受回扣、購買奢侈品的舉報信寄到曲靖市紀委。雖然線索籠統模糊,但舉報對象明確,且系在任局長,按照曲靖市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該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擬按規定采取談話函詢的方式處置。
“針對問題線索和該局長的特點,我們擬制了函詢方案,并要求該局長在15個工作日內對反映的問題寫出情況說明。”該市紀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關紀檢監察室同時對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走訪了解,發現舉報的內容并不屬實。最終,對其書面說明情況予以采信,該件予以了結,同時要求該局長在班子民主生活會、支部組織生活會和年底述責述廉報告會上作說明。
“這對自己而言,是一種再提醒再教育。”這名局長說。
據了解,云南省出臺《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等制度,規范第一種形態的運用。比如,要求凡是受到提醒談話、誡勉談話或約談函詢的,不僅要在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作專門說明,還要在述責述廉報告會上作情況說明,防止談話函詢一談了之、一函了之。
堅持實事求是、不枉不縱
云南省委原副秘書長趙壯天因嚴重違紀,于去年上半年被立案審查。在其懺悔錄中有這樣一句話,“對錯過組織給予的一次又一次說清情況、陳述問題的機會感到十分后悔”。
據了解,在立案審查之前,省紀委收到反映趙壯天有關問題的舉報,并就有關問題對其進行了3次談話函詢。趙壯天均表示不存在反映的問題。隨后,省紀委決定對反映趙壯天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發現了其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線索,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后,對其進行立案審查。
“實踐運用好‘四種形態’,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縱,該查處的查處,該免職的免職,該誡勉的誡勉,該警示教育的警示教育,對反映不實的及時澄清。”云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陸俊華表示,云南著力把“四種形態”貫穿于監督執紀問責各環節,分類處置,寬嚴相濟,該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該細查深究的抓住不放,對存在問題又不如實向組織說明的,從嚴處理。同時,加大對黨員干部談話函詢所作情況說明的核實力度,經抽查核實未講清問題的,開展“二次談話”“二次函詢”;對不如實說明情況、避重就輕、欺瞞組織的,嚴肅處理。(何詠坤 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