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起,紅河州組成9個檢查考核組,對全州13個縣市、93個州直部門(單位)落實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檢查考核由州委常委帶隊,采取日常檢查與年終集中考核、定量考核與定性分析、指標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對被考核縣市和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整改落實巡視巡察反饋意見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本次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及評分標準按照《紅河州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相關要求執(zhí)行。同時,結合黨的十九大的新部署、新要求,突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扶貧領域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線索排查、線索移交“五項工作機制”,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對中央巡視組巡視“回頭看”和省委巡視、州委巡察反饋意見制定整改落實情況,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等方面的內容。
檢查考核按照自檢自查、總結工作,聽取匯報、述責述廉和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延伸檢查,意見反饋,情況通報等步驟進行。
對檢查考核情況,按照“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進行評定初。嚴格執(zhí)行結果運用,對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縣市和部門,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民主測評分數(shù)低于相應分值的,明確了整改、責任追究等相關要求。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將進行責任追究。檢查考核情況和民主測評情況提供給州綜合考評辦、州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列入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重要內容。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及民主測評情況記入本人廉政檔案。(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