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印發《關于全面檢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各單位在全面清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有關問題上自檢自查工作站位不高、認識不到位、組織不認真,自檢自查不敢暴露問題、不愿暴露問題等,組織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全面檢查,促進全市黨風政風持續好轉,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通知》指出,全面檢查時間范圍為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檢查內容為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游,公款出國(境)旅游、違規配備使用公車,樓堂管所違規問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福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乘坐飛機頭等艙、乘坐火車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健身活動等方面存在問題。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紀委、園區紀工委,市紀委各派駐(出)機構,市紀委、市監察委各紀檢監察監督室,要對管轄范圍、監督單位和監督范圍的單位自檢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自檢自查無問題的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對正在整改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對存在問題隱瞞不報、發現問題不整改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移交相關問題線索。市委巡察機構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執行情況納入巡察重點認真對照檢查,并加強機動式、點穴式、回訪式巡察。
《通知》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但當,深刻領悟中央實施八項規定、加強作風建設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在正風肅紀中肩負的使命,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嚴肅查處頂風違紀、隱瞞問題、隱瞞問題、壓案不查、拒不整改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對檢查時發現問題隱瞞不報,巡察和專項檢查反饋問題不整改的單位,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仍然存在問題的,甚至頂風違紀、壓案不查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人責任。(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