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把監察體制改革與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協同推進作為健全監督體系的重要舉措,厘清執紀監督、派駐監督的工作關系,加強與巡察監督的工作銜接,推進巡察監督、派駐監督和國家監察“三個全覆蓋”。
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按照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認真落實機構、職數、編制“三個不增加”的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市紀委監委17個內設機構和1個正科級直屬事業單位麗江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技術保障中心,并實行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形成執紀監督、審查調查、案件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改革后工作力量向監督執紀一線傾斜,全市監督對象達到11萬人,監察對象7.2萬人,實現對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
積極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制定了《關于加強麗江市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關于全面落實市紀委向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方案》,市、縣(區)兩級在2017年12月31日前順利完成派駐機構改革任務,統一名稱為“派駐紀檢監察組”,賦予派駐紀檢監察組相應監察職能,全市118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全覆蓋監督全市350個黨和國家機關。市級共設置22個派駐機構,其中,21個為市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1個市直機關紀工委,負責監督72家市級黨和國家機關。
深入推進巡視巡察一體化建設。制定實施《市、縣區黨委巡察制度實施細則》和四屆市委巡察規劃,健全完善9項巡察工作配套制度。在市委巡視聯絡工作辦公室的基礎上,組建了市委巡察辦和6個專職巡察組,采取調劑、劃轉等方式解決巡察組30名編制,建立執紀監督與巡察監督聯動機制。縣(區)組建20個巡察組,與市級同步完成了四輪巡察。(和松陽 涂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