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委自開展巡察工作以來,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強化措施,規范巡察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巡察工作水平。已完成的第二輪、第三輪巡察中,發現涉及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脫貧攻堅和意識形態責任制等方面問題243個,發現涉及領導干部問題線索24件。
健全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結合全州實際,研究制定了《中共紅河州委巡察工作協作機制》,加強與紀委監察委、組織部門、宣傳部門、政法機關、審計部門、財政部門、信訪部門等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合作,從人員抽調、情況通報、信息查詢、法律咨詢等方面強化溝通協作,建立常態化的巡察工作協作機制,整合部門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巡察發現問題的針對性和精準度,提升巡察實效。
規范巡察移交工作,及時分解任務。制定下發了《中共紅河州委關于規范巡察移交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向紀委監察委、組織部門以及脫貧攻堅、意識形態、政法、審計等有關職能部門移交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的工作,確保及時分解任務,跟進了解督促,做到“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
健全責任體系,強化巡察成果運用。研究制定了《中共紅河州委關于推動巡察成果運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巡察報告、反饋、移交、整改、公開等重點環節工作,健全巡察成果運用的責任體系,對涉及巡察成果運用的部門加強督促,及時跟蹤問效。(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