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察委各派駐紀檢組(派出紀工委)入駐以來,各派駐紀檢組(派出紀工委)積極探索改進監督的有效路徑,以“督”“查”“談”“建”推動派駐機構履職盡責,“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充分彰顯。
聚焦主體責任“督”。圍繞州委關于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各項決策部署,各派駐紀檢組(派出紀工委)緊抓駐在部門黨委(黨組)明責確責、督責傳責、問責追責三個環節開展監督,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切實打造閉合責任鏈條。針對駐在部門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聚效形成震懾“查”。各派駐紀檢組(派出紀工委)充分發揮“駐”的優勢,從通過集中開展走訪調研,全面掌握、熟悉單位情況開始,做到底數明、情況清。對反映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信訪反映,各派駐紀檢組充分發揮“駐”的優勢,從打聽“張家長、李家短”開始,多方求證調查,認真分析研判,確保精準處置。
聚力挺紀在前“談”。各紀檢組、紀工委進駐后,集中對監督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和下屬單位負責人開展談話。從巡察結果、“四風”整治、信訪、案件、社會評價等多種渠道收集問題線索,突出重點,緊緊圍繞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圍繞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談話了解,掌握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聚神標本兼治“建”。結合駐在單位特點,對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新常態的制度加以修訂完善。著力深化政治巡察,強化述責述廉、責任制考核等制度執行,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倒逼黨員干部改進工作作風,用制度的硬約束管住手中的權力。(周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