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來,臨滄市主動適應和積極融入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部署,從嚴從實落實“兩個責任”,保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步步推動管黨治黨走向嚴緊硬,形成風清氣正成新常態。
壓實黨委主體責任。市委帶頭落實主體責任,堅持每年召開市委常委會、市委專題會議、市紀委全會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市委常委領導班子《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細化分解;出臺《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實施辦法》,推進主體責任落實具體化、常態化;制定《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明確五年懲防體系工作措施,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傳導責任壓力。
聚焦紀委主業主責。市紀委監委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務,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緊盯“關鍵少數”,管住大多數,深入實施領導干部述責述廉、任前廉政談話、提醒約談等黨內監督制度。市管黨政“一把手”向紀委全會述責述廉全覆蓋,市紀委常委堅持每年就落實“兩個責任”定期約談縣(區)、市直部門負責人。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實行量化檢查考核通報,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進行追責,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積極踐行“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具體化、常態化,常開展提醒談話、約談、談話誡勉,嚴肅換屆紀律,成立換屆風氣督查組,加強對縣、鄉(鎮)黨委、村(社區)“兩委”換屆紀律的監督檢查,確保換屆工作風清氣正。嚴把選拔任用的廉潔自律關,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嚴格審核把關組織部門廉潔自律征求意見函的回復。(趙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