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滄市委印制下發了《臨滄市激勵干部干事創業容錯糾錯辦法(試行)》,在全市營造銳意改革、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合理容錯的良好環境,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
《辦法》根據黨的十九大和省委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以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深化干部干事創業機制改革,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加大正向激勵力度”的要求制定。《辦法》共6章15條,分為總則、容錯機制、糾錯機制、結果運用、組織保障、附則等部分,明確容錯糾錯應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辦法》在容錯機制方面,規定了11類可容錯的情形,6類不能容錯的情形,干部干事創業中出現偏差和失誤的,按照申請、核實、認定、暫緩、反饋5步程序提出和開展容錯。《辦法》在糾錯機制方面,對如何發現和糾正錯誤,作出了通過自主發現和糾正、組織發現和糾正、紀檢監察發現和糾正、復議復查發現和糾正、減輕責任和幫助整改5個方面的系統規定。
《辦法》的出臺,為全市踐行“臨滄作風”,弘揚“跨越發展、爭創一流;比學趕超、奮勇爭先”精神,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消除干部干事創業中的疑慮,讓想要干事創業的干部放心、放手、放膽去干事創業。同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把容錯糾錯與嚴肅處理不作為、慢作為有機結合起來,對那些慵懶散漫、尸位素餐的人員進行嚴肅問責或者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律的,追究其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讓不干事的人付出代價。(杜群忠 陳天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