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隸第七天,朱志宇便接到了紀律審查任務,對網絡舉報反映沾益區大坡鄉河勺村委會過山龍村民小組虛報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問題進行初核。
雖然是初次接觸紀律審查,但朱志宇并不是特別緊張,除了多年職務犯罪案件調查鍛煉的過硬心理素質外,還得益于學習黨規黨紀知識后的底氣。“終于可以參與紀律審查工作,用理論指導實踐了”他難掩內心的激動。
考慮到問題處置的黃金時間,朱志宇一刻不敢耽誤,迅速對網絡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細致分析,列出調查的方向和外圍取證的大致內容后,便帶著調查組成員姜志遠出發了。經過多天的外圍取證和審查談話,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2013年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項目建設淹沒了河勺村委會過山龍村民小組的山林,撥付的補償款共計104.85萬元。村委會按照規定,將其中的安置補助款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31.31萬元兌現給了農戶,將征地補償費73.54萬元劃歸過山龍村民小組所有,但是限定這筆補償款只能用于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經過戶主會研究,過山龍村民小組決定將這筆征地補償款用于修建本村道路。
工程竣工后,經過鄉政府掛鉤領導、河勺村委會班子成員和村民驗收,對照施工合同計算出應該支付施工方的工程款為78.9萬元,但明顯超出了這筆補償款的金額。經過商量,施工方決定只收取73.54萬元。而且,當時驗收的工程量和調查中實地核實的工程量并沒有出入。所以,網絡舉報的問題失實。
調查結束,可以認定網絡舉報的問題并不涉及違紀。但是整個工程真的就完全合乎程序、沒有任何問題嗎?朱志宇陷入了沉思。在與相關部門進行政策了解,并且查閱了大量的招投標規定后,朱志宇發現過山龍村民小組在道路維修工程中,存在招投標程序不規范的問題。
如果是以往的職務犯罪問題調查,朱志宇的工作到此就結束了,甚至在更早的時候就已收官,因為犯罪類案件調查更注重法律效果。然而,朱志宇記得《紀律處分條例》里關于黨紀處分的原則里有一條“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所以,在嚴格監督執紀的同時,調查組還要兼顧教育挽救的職能,體現出執紀工作的剛柔并濟。
一番斟酌后,調查組鄭重提出處理意見:對此件做初核了結,建議大坡鄉黨委政府加強對轄區內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的管理和監督。
后來,有人問起朱志宇對紀律審查的初印象,他無限感慨:“紀律審查是有力度的,更是有溫度的,它的終極目標不是為了處分,而是教育挽救,防止違紀問題發展成犯罪行為。”(黃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