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保山市紀委監委干部職工借助網絡媒體,通過黨支部和黨小組集體學習、分組討論、表態發言等方式,掀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熱潮,力求及時準確有效地適用法律,結合“實戰”經驗不斷完善工作流程,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持續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大威懾力。

制定國家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3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全文一經發布,保山市紀委監委機關第三黨支部、市紀委宣傳部等微信群及時推送《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全文鏈接,以便紀檢監察干部及時學習國家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職責范圍、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作出了明確,使監察權力的邊界更加清晰,為有效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不被濫用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3月22日上午,保山市紀委市監委干部職工積極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并進行熱烈地討論和發言。(張凱峰 王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