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年”部署安排,堅決糾正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急躁厭戰和消極腐敗問題,近日,怒江州紀委監委制定《怒江州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八不準”規定》,確保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
“八不準”即:“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決貫徹中央、省委、州委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準脫離‘兩不愁三保障’標準”,要嚴格對標對表貧困人口退出六項指標精準因戶因人施策,不搞“數字脫貧”;“不準在執行精準脫貧政策上搞變通”,要落實到村到戶“五個一批”精準幫扶政策,不搞“大水漫灌”式扶貧;“不準違反精準識別和脫貧退出的程序和規定”,要嚴格執行“三評四定”,“兩公示、一公告”制度,做到脫真貧、真脫貧;“不準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搞形式主義”,不舉辦扶貧項目開工慶典等儀式活動,不搞“掛名式、走讀式”幫扶,不搞“文山會海”,不開展內容空洞、無實質意義的培訓;“不準增加基層負擔”,州級對縣(市)及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則上不得超過2次,州、縣(市)未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批準不得自行開展第三方評估,不到基層搞無明確目的、無實質性內容、重復或輪番調研指導,不增加填表報數頻次,要推進扶貧信息部門共享、互聯互通;“不準向扶貧資金款物‘伸黑手、動奶酪’”,不得套取騙取資金,私設“小金庫”或據為己有,不得在扶貧項目中吃拿卡要,利用經手申辦職務便利假公濟私、優親厚友,不得打著脫貧旗號大舉借債,搞變相融資;“不準放縱包庇黑惡勢力,甚至充當‘保護傘’”,不得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不得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
州紀委監委要求,全州各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八不準”規定,把整治扶貧領域作風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內容,作為凈化社會風氣重要抓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信號”、“出重拳”,保障“八不準”規定執行到位,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反規定情況,按照相關紀律法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確保用制度強化作風效能,傾心盡力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戰。(游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