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紀委省監委下發《關于規范農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其中規定了宴請的操辦標準:婚事雙方宴請總人數控制在200人(20桌)以內,宴請每桌菜品不超過12個,葷菜不超過6個,每桌費用控制在200元以內,煙酒支出不超過每桌支出的30%等。此外,明確隨禮上限,參加宴請的贈送禮金或禮品價值不超過100元。具體實施細則,由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據此作出具體詳細規定。
細讀通知,就會發現這是一份前期經過細致深入的調查研究、遵循當地基本風俗習慣并且經過多方慎重考慮的通知,針對性和操作性強,規定人性化,出發點是為了營造鄉村新風、為群眾減負,增強農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但通知一出,隨即引發媒體和社會的極大關注,網絡上也出現反對和支持兩種聲音。反對者認為“管得寬”,婚喪喜慶是當地的風俗、群眾的私事,只要不涉及法律,“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支持者認為“應該管”,移風易俗需要政府引導,黨員干部帶頭,并針對實際情況出臺相關措施。
到底是“管得寬”?還是“應該管”?可以從現實情況中一探究竟。當前,一些農村攀比風愈演愈烈,“人情債”已經不堪重負,群眾越發不滿但又無可奈何。有的村民想方設法辦酒席收禮金,36歲提前辦60歲的壽宴,母豬下個崽,也要請客;有的村民打一年工掙錢,就是為了年底自家辦個客事和上份子錢;有鄉親收入低的一年,禮金可以令其脫富返貧;一些鄉村基層組織把村民的婚喪喜慶完全看作群眾私事,放任不管,任由不良風氣在村莊蔓延……可以說,婚喪嫁娶從簡,已是社會之所需、民心之所向。
對多數群眾來講,與其說是“自愿”,倒不如說是被禮金所綁架、被歪風所裹挾。不少群眾因此深有感觸,苦不堪言,有的人知道這樣送出去、整回來,無端增加酒水錢,還傷精費神,可回頭一想:“送了不能白送,也要想辦法整個酒撈回來呀”,于是深陷“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惡性循環。
“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要打破這種惡性循環,必須有外力介入。當前農村客事大操大辦的攀比之風,就好比是民風民俗上附著的“灰塵”,如果任由歪風陋習發展下去,整個社會都將遭受損失。但好風尚不會自動到來,相關部門和鄉村基層組織要行動起來,發動群眾,才能驅走邪風陋習,迎來文明。事實證明,省紀委省監委介入下發通知引導新風、規范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不少村干部表示:“現在文件下發了,我們管理起來也有了底氣。”更有村民用該通知文件為自己撐腰:“有了這個規定,以后份子錢的負擔減輕了。”
當然也要看到,風俗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移風易俗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不是一蹴而就之事。要從長遠考慮、根子治理,不可操之過急,刮“一陣風”,更不可“一刀切”,用禁止替代管理,關鍵是通過合理的、人性化的引導管理,以及黨員干部的帶動作用,喚醒和激發群眾自覺。在當下,特別是要用實實在在的行動來引導老百姓改變錯誤的觀念,如果在實踐中,能讓主動移風易俗的群眾嘗到“甜頭”,而讓搞攀比之風的群眾吃到“苦頭”,風氣自然就會得到根本的扭轉。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到要遏制大操大辦、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同樣也提出要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移風易俗。作為黨員干部要帶好頭,做好表率,基層黨組織更要擔起責任,帶領群眾,揮帚清掃附著于民風民俗上的“灰塵”,破除陳規陋習,清除鄉村振興的“絆腳石”。(大理州紀委州監委 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