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問責職能,怒江州紀委派駐紀檢組嚴格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及州紀委要求,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職責定位,嚴于監督、嚴格執紀,準確處理好與駐在部門之間的“三種關系”。
處理好“派”與“駐”的關系。紀檢組通過派駐單位黨組擴大會議,專題介紹怒江州紀委派駐紀檢體制改革情況和派駐紀檢組職責職能,理順與駐在監督部門“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積極融入到駐在部門工作之中,加強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溝通交流。始終牢記派駐機構自身的職責和使命,自覺把監督執紀問責作為第一職責,實時監督駐在部門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州委決策部署情況,將監督執紀問責貫穿于駐在部門各項業務工作之中,杜絕出現派駐機構監督與駐在部門業務工作存在“兩張皮,空對空”的問題。
處理好“主體”與“監督”的關系。進一步深化“三轉”,在認真落實好監督職責的同時,督促好駐在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提升黨組對下屬站所監管力度。把工作重心放在加強與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溝通、交流上,以實實在在的意見建議推進工作開展;放在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會議上,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緊盯駐在部門廉政風險點和環節;放在對駐在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掌握以及對人、財、物等重大事項的有效監督上,督促駐在部門更好地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處理好“制度”與“落實”的關系。嚴格按照州紀委出臺的派駐機構建設意見方案落實好各項工作。抓住關鍵少數,緊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州管干部和科級干部,指導駐在部門健全廉政風險管理制度,指導駐在部門進一步規范黨組議事、決策程序及黨組會議記錄等工作,積極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擴寬監督“路子”,落實監督職責,切實發揮派駐紀檢組“探頭”作用,督促駐在部門將工作落深落細落實。(普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