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玉溪市監委對玉溪市貿促會黨組書記、會長莫曉順采取留置措施;2月28日,峨山縣監委對玉溪大化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化念片區)出納普宗麗采取留置措施……”40天的時間內,玉溪市監委采取留置措施2例,峨山、通海、澄江、紅塔區4縣區均辦理了留置第一案,全市共實施留置措施6例。
推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以來,玉溪市把使用留置措施作為重中之重,高度重視,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嚴格依規依法辦理,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全要素試用12種調查措施,促進執紀執法同向發力,形成運轉高效的反腐敗機制,推動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和監委監督調查處置職能有效銜接,真正體現監察體制改革工作的成效。市級采取留置措施的,由市監委副主任牽頭,監委委員具體負責,及時挑選精兵強將,組成調查組,迅速鎖定相關證據,為案件突破奠定了基礎。對于縣區監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市監委予以全面指導,確保措施適用無誤,所辦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玉溪市紀委、市監委負責同志表示,隨著監察法的正式頒布實施,玉溪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學習和運用,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做勇于自我革命的“頭雁”、嚴格自律的標桿,以更高標準、更嚴格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新成效。(楊富東 王晨秋)